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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父母親,在我六歲的時候離婚,監護權判給了媽媽,據說,在那個年代,這樣的例子並不普遍。

小學六年,在同學的面前,多半假裝或是避而不談父母離婚的事實,母親的言談間,總是透露著一股悵然,而我的耳朵,似乎無時無刻不聽到這個社會竊竊私語說:父母離婚,是一種殘缺。

國三,第一次談戀愛,跟大我一歲的學長,記得,有天晚上,我一個人在天橋上淋雨,心碎地哭著,不解:愛,到底是什麼?為什麼他要說那些傷人的話?有那些傷人的表情?他,到底是愛我,還是愛我的身體?

高中,談戀愛是苦悶生活的出口。大學,總是被特質迥異的人吸引,透過他們,我得以探索全然不同的文化背景、價值觀,透過與伴侶的關係,也開始形塑自己對未來的嚮往:我,究竟要什麼樣的生命?

二十多歲的我,看著這輩子在感情中屢屢受挫的母親,陷入憂鬱,居然有一種暨同情又僥倖的感覺:孤單一個人,真的很難過,還好,我還有一個人作伴。

只不過,我的僥倖並沒有持續太久,二十八歲時,這段關係結束地教人措手不及。從那刻起,我才真正開始面對那個耗費了自己太多生命精力、卻一直沒有切中要害的追尋,我覺得自己好像日復一日、把巨石推上山頂又落下的薛西佛斯。

尋找此生的真愛,是我要的啊,但當我按圖索驥,找到了世人所謂的關係時,卻又為什麼感覺如此費力?既費力,又摸不著真愛的邊緣?

「欲望是個角力的世界,誰聽誰的,誰的力氣大?誰有辦法?這叫欲望啊!愛沒有這樣的東西,愛是成全、是欣賞。情愛是屬於懂的人的,屬於知道的人的,這叫知心。真的懂感情,真的懂情懂愛,自然就會走上真情真愛的路。不懂情、不懂愛,自然就會走上情欲的路、角力的路,不甘心不甘願的路。永遠的吞不下那口氣:『你欺負我!好!給我記住。』」

五年後,好像比較「懂情懂愛」了,遇到一位「真命天子」,對方各種條件都看似無懈可擊,一個月後醒來,驚覺:原來,我還活在兒時的魔咒裡,以為,有一種既定的殘缺,和一種既定的圓滿。

逐漸理解到,這個社會所編織的「幸福定律」,其元素包括:興趣相投、門當戶對、收入穩定…,或是抽象一點的:對方愛妳比妳愛他多…等等,根本上是一種嚴重的誤導,誤導我去追求那些與真正的「愛」或「歸宿」,毫無干係的東西。那是很強大的制約,使我盲目追尋,而從不停下來自問,我在追尋什麼?

醒了,告訴自己:「活著,不是為了去符合社會期待,而是去活出內在真正的嚮往。」自此,對於「情愛」有了完全不同的理解。

什麼是愛?愛是「很深的情,很深的欣賞,很深的尊重。所愛的對象,本身生命的存在是一種很強的美感,好像你在欣賞一朵很美麗的花,一棵很雄壯的樹一樣,或者是欣賞那種無邊無際的天空,就是好愛好愛這個生命、這個環境或者是這個山水。你知道你喜愛的人,不是一個東西,不是你能夠隨意處置的,因為他不是東西,是需要你相當尊重的,這樣叫做『愛』。」

「會欣賞的時候,那個對象就內化了,不會欣賞的時候那個對象是在外面,所以我必須『要』,如果會欣賞感情,感情就不會去『要』。」

不再徒然無功地想要抓住恆常的幸福,而此生的歸宿,就在對真正的愛有真正的信。於是,沒有感情的問題了,只有「是否活出了生命的最真、最美與最嚮往」的問題。

感恩,遇到師,皈依師,找到此生最深澈的愛,最廣闊無邊的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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